
關于推廣使用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的通知 穗建質[2010]25號
2011-04-22
關于推廣使用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的通知
穗建質[2010]25號
各有關單位: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開發了“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該系統從2009年8月份開始在我市部分工程、檢測機構和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進行了前期試點,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為加強對我市混凝土生產、使用和檢測全過程的監管,促進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實現從被動監管、事后監督向主動監管、事前監督和過程監督的轉變,提高我市工程實體質量水平。我委決定在全市推廣使用“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推廣使用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積極配合做好落實使用該系統工作。以促進我市工程質量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附件: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推廣使用實施方案
廣州市城鄉建委辦公室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推廣使用實施方案(試行)
一、系統介紹
該系統是由混凝土生產數據集成管理平臺、檢測數據集成管理平臺和質量監督數字處理平臺三部分組成,目標是建立一個覆蓋混凝土生產(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使用(施工單位)、監測(監理公司和檢測機構)和監督(質監機構)各環節的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實現對混凝土生產、使用、監測全過程的實時質量追蹤和管理。目前該系統已列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科學技術項目計劃。
二、使用單位
1、市建設工程質監站、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及建設工程質監站。
2、廣州市建設監理行業協會、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建設工程檢測專業委員會、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混凝土分會等相關行業協會。
3、我市所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設備安裝工程及臨時建筑等除外)。
4、為我市建設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相關檢測服務(含結構實體檢測)的檢測單位。
5、為我市建設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
三、任務分工
1、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全面負責該系統在我市的推廣使用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技術要求,向各行業協會提供技術支持,并對各相關單位的使用情況實施督查。
2、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轄區內該系統的推廣、管理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列入質量管理工作考核指標。
3、各行業協會負責做好本行業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在本行業內的推廣、管理工作。
四、實施步驟
1、2010年1月22日前,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完成對本行業單位的培訓,并由各受訓單位負責本單位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建設和施工單位項目部人員的培訓由相應監理項目部負責實施。
2、2010年1月25日起,市質監站所有在監工程及相關單位納入該系統管理范圍;2010年7月1日前各區(縣級市)質監站所有在監工程及其相關單位納入該系統管理。上述在監工程是指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及臨時建筑等除外)。
3、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所有在監工程實施現場制作混凝土試件電子追蹤管理。
4、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為我市在監建設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相關檢測服務(含結構實體檢測)的檢測單位完成商品混凝土檢測結果(含結構實體檢測)的計算機自動實時采集、上傳。
5、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為我市在監建設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完成混凝土生產現場實際生產配合比及試驗室自檢結果的計算機自動實時采集、上傳。
五、實施要求
1、各區(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和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切實做好該系統的推廣、管理工作。對不按要求使用該系統的相關單位,要督促其落實使用。
2、各監理、檢測和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要認真按照相關要求準確、實時錄入各類信息;各監理單位除做好自身信息上報工作外,還必須督促項目相關各方做好信息上報工作并組織實施混凝土試件的電子追蹤管理。
3、各施工、監理單位要將系統打印的相關資料納入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各級監督機構在進行日常檢查時應加強監督并督促實施。
4、建設單位負責提供混凝土試件電子追蹤管理所需要的材料(如電子芯片、標簽等),并由監理人員在現場見證混凝土試塊制作時植入標記;各監理和檢測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自行配備相應讀寫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