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 粵經信材料函〔2010〕3314號
2011-05-03
關于開展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
粵經信材料函〔2010〕3314號
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粵府辦〔2010〕5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為迎接國家和省級2010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考核,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組織相關部門對2010年地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2010年本市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及本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2010年落后產能企業現場檢查驗收情況。落后產能的主體設備、生產線關停、拆除和現場驗收情況,特別是落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二○一○年第16號和23號公告情況及落后產能設備在2010年12月底前拆除情況。
(三)本市貫徹落實《實施方案》,按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全工作體制機制、落實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定期報告及檢查制度,以及目標任務完成和職工安置等情況。
二、督查方式
(一)各市自查。
各市要認真總結檢查本地區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組織對企業現場核查,填寫《廣東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現場驗收表》(見附件2)。
(二)行業驗收。省級行業牽頭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驗收標準并組織開展企業現場驗收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造紙、味精、制革、印染、化纖等11個行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鋼鐵、電力行業。
(三)省級督查。
在完成市級核查工作和省行業現場驗收后,省督查組對各市2010年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上報省政府,企業驗收情況向社會公告。
三、時間安排
各市自查工作須在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行業驗收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省級督查工作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報送材料及時間
(一)企業材料。廣東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現場驗收表(附件2)及有關情況說明,淘汰生產線或設備證明材料(拆除前后照片或無法拆除的證明材料),一式3份報市經信部門。
(二)市級材料。各市自查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包括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總結、現場核查情況及附件1和附件2,企業關停拆除設備證明材料(拆除設備前后對照的相片),未能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原因說明等材料,經市政府確認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發展改革委,其中,附件2及企業證明材料(一式2份)按行業分別報送。
(三)行業驗收材料。各行業牽頭部門組織企業現場驗收情況總結及附件1、附件2,請于2011年2月1日前報送省淘汰落后產能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既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節能減排、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把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擺上重要日程,確保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切實做好迎接國家和省級的專項工作考核。
(二)嚴格驗收。認真總結2010年本地區和本行業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要采取強有力的綜合措施,確保淘汰落后產能于12月底前全部拆除(特殊情況要有說明及證明材料),確保已關停的落后產能不能“死灰復燃”。同時,要實事求是,杜絕地方保護和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維護穩定。有關市政府和部門要統籌處理好淘汰落后產能與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關系,確保社會穩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市淘汰落后產能平穩退出,妥善處理好企業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積極協調指導企業平穩退出或轉產。
聯系方式:
鋼鐵行業:胡偉基,020-83133168
電力行業:馮毅,020-83784811
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等行業:雷勇強,020-83133362,83133324(傳真),
造紙、味精、制革、印染、化纖等行業:方樂羽,202-83133466,傳真:83133429
附件:1.廣東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現場驗收匯總表
2.廣東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現場驗收表
廣東省淘汰落后產能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下載:粵經信材料函〔2010〕3314號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