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制砂使用質量監管的通知
2021-03-21
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制砂使用質量監管的通知
(東建質函〔2021〕3號)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伴隨著機制砂推廣使用力度的加大,我市機制砂使用量不斷增大,這對緩解我市砂資源極度緊缺的局面、保證我市建設工程混凝土供應量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機制砂生產工藝流程相對較為復雜,市場上的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為避免不合要求的機制砂等劣質材料流入我市建筑市場,對我市建設工程帶來潛在危害,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機制砂使用質量監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控原材料采購質量關口
各企業在大量采購機制砂之前,應提前對機制砂生產廠
家做充分調研,重點對機制砂生產廠家資質、生產能力、品控能力及社會口碑等情況開展詳細調研,并將相關調研資料留檔備查。在大批量采購之前,應至少使用該廠家的機制砂做足5個以上強度等級(7、28、60、90天)混凝土的試配工作,相關實驗數據基本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展大規模采購工作。
二、嚴把原材料進場檢驗及送檢關口
機制砂進場時,應詳細核實出廠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檢驗報告不全或合格證缺失的不得進場;進場后應按產地、類別、規格分類堆放。進場后應及時進行復驗,復驗項目不合格的機制砂不得使用,復驗項目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顆粒級配,松散堆積密度,吸水率,石粉含量(含亞甲藍試驗),泥塊含量、壓碎指標,需水量比等,當有其它指標要求時,應按實進行檢驗。此外,各企業應按日常送檢要求將機制砂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送檢項目除包括以上復驗項目外,還應包括有害物質(主要指云母、輕物質、硫化物及硫酸鹽、有機物、堅固性)指標。
三、嚴把原材料生產使用質量關口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用機制砂應用技術規程》(DBJ/T 15-119-2016)進行機制砂配合比設計、拌合物性能檢驗及硬化混凝土性能檢驗工作,當技術規程有變更時,應及時組織學習,深入理解領會最新的規范規程要求。在使用前期,應保持慎重態度,優先在低強度等級混凝土中使用,當積累一定的試驗數據及經長期試配試驗,確定機制砂混凝土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標準要求后再逐步大規模推廣使用。
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