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等兩個文件的通知
2021-06-01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等兩個文件的通知
粵環辦函〔2021〕31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有關核查機構:
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2021〕9號)、《關于印發<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1〕130號)轉發給你們,并附上需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廣東企業名單,請遵照執行。
附件:需提交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廣東企業名單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