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開展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2021-01-13
關于進一步開展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粵砼協[2021]3號
各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分會)、企業:
為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規范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管理水平,依據廣東省標準《預拌砂漿、混凝土及制品企業試驗室管理規范》(DBJ/T15-104-2015),并結合行業實際,2017年在征得省行業主管部門同意,我會發布了《關于印發〈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辦法〉和〈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混協〔2017〕5號),并在行業開展了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工作。經近三年推進,取得顯著成效。為提高行業試驗室的規范管理水平,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行業整體質量水平,擬繼續在行業開展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工作。現將工作要求發給你們,希望得到你們的支持與配合,共同將我省預拌混凝土行業試驗室管理工作推向新高度。
附件: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要求
廣東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
2021年1月12日
抄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信處,各地市行業主管部門。
附件:
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要求
一、評價對象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持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評價依據
廣東省標準《預拌砂漿、混凝土及制品企業試驗室管理規范》(DBJ/T15-104-2015)。
三、評價原則
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工作按照“企業自評、自愿申請、隨時受理、現場評價”的原則,組織預拌混凝土企業積極參與。
四、評價申請
符合條件的預拌混凝土企業按照《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評分表》(見附件1-1,下稱《評分表》)自查、自糾、自我完善后,按照《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申請書》(見附件1-2)填寫完整,打印申請書加蓋公章后,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簽署意見后,向我會遞交如下材料。
(一)《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企業申請后,我會從評價專家庫抽取3-5名專家組成現場評價專家組,按照《評分表》內容對企業試驗室現場進行綜合評價。
五、評價內容
綜合評價內容按照《規范》規定,包括試驗室檢驗能力、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運行情況,詳見《評分表》。
綜合評價實行量化計分方式,按照《評分表》逐條評價,最后進行匯總評分,得到綜合評價分Z,滿分為100分。其中試驗室檢驗能力評價分N占40%,質量管理體系評價分Q占60%,按下列公式計算:
Z=N×40%+Q×60%
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一)優良:基本條件達標,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
(二)合格:基本條件達標,綜合評價分60~84分;
(三)不合格:有一項基本條件不達標或綜合評價分59分及以下。
六、評價結論
評價組現場綜合評價時填寫《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報告》(見附件1-3,下稱《評價報告》),并經評價專家簽名確認后遞交至我會,經行業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收到任何實名個人或單位的投訴異議后,我會同時審核材料得出評價結論。
(一)評價結果為優良或者合格等級的,按照評價結果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同時在行業網站公告。
(二)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等級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廣東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提交整改報告,核實后按照結果頒發相關等級證書。
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由省市混凝土協會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參照《評分表》內容進行,監督檢查結果和證書不相符的,撤銷其證書。有效期滿2個月前,按照流程重新申請復評,直接或以抽查形式進行現場復評后頒發相應等級證書。
本通知從2021年2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辦法》和《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混協[2017]5號)文件同時作廢。原已獲得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的證書到期后,可提出申請,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評價后,授予相應等級證書。
附件:1-1.《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評分表》
1-2.《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申請書》
1-3.《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綜合評價報告》
省協會聯系電話: 020-8666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