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貫徹實施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的通知 粵經信材料〔2011〕406號
2011-06-08
關于貫徹實施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的通知
粵經信材料〔2011〕406號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水泥行業協會,各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各省內水泥生產企業,廣東粵珠建材有限公司:
為加強水泥企業質量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工原〔2010〕第129號,以下簡稱《規程》)。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高度重視企業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工作
水泥是工業和民用建筑、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重要原材料,水泥產品質量直接關系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水泥企業質量管理及產品質量的重要性。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大《規程》宣傳力度,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各水泥企業要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對水泥質量實行全過程控制,確保出廠水泥產品質量。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規程》要求做好本企業產品質量工作。
二、嚴格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
我省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工作由我委原材料工業處負責統籌和管理,日常工作委托省水泥行業協會(下簡稱“省水泥協會”)承擔。
在我省境內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化驗室合格證,要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完善化驗室的檢驗設施,提高檢測水平,按時申報化驗室合格證。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水泥企業申報化驗室合格證,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送我委。在我委的統一組織部署下,省水泥協會嚴格按照《規程》要求,負責組織對企業化驗室驗收和頒發合格證。水泥企業需要申報中國建材聯合會頒發化驗室合格證的,由省水泥協會審查報送,并報我委備案。
三、加強特殊崗位人員培訓考核
水泥企業化驗室主任、質量統計員、檢驗人員(分析、質量控制、物檢)等特殊崗位人員都必須參加專門培訓和考核,取得培訓合格證,并保持每兩年內接受8小時以上繼續教育培訓。化驗室主任、質量統計人員由省水泥協會負責組織培訓發證,檢驗人員由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廣州)負責組織培訓發證。培訓單位應把每批培訓總結(培訓計劃、教員資格、學員考試科目及成績等)報我委。化驗室主任的任命和變動要及時報我委備案。
四、開展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
水泥生產企業要按照《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加強產品質量對比驗證,積極參加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組織的水泥物理性能檢驗和化學分析大對比,并按要求定期向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寄送對比驗證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水泥企業按照自愿原則選擇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承擔本企業水泥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負責對企業對比驗證工作進行監督,并于次年1月底前將所負責企業對比驗證工作情況總結報送我委。
五、加強水泥強度檢驗用標準砂管理
標準砂是保證水泥強度試驗用的國家專營專控的重要基準材料。水泥生產企業和工程建設、科學研究及質量監督等單位所使用標準砂必須在指定的經銷點購買,禁止使用和購買假砂。廣東粵珠建材有限公司為我省標準砂總經銷單位(下設分銷代辦點,詳見粵經貿重工〔2004〕64號文),負責對全省使用標準砂單位購入和使用情況監督,杜絕假冒標準砂流入我省;負責建立全省標準砂經銷檔案和用戶檔案,確保我省用砂質量和需求。
六、建立企業產品質量記錄管理及質量月報制度
水泥生產企業應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原燃材料、水泥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并做好質量記錄,保證產品檢驗的可追溯性。企業質量原始記錄和臺賬必須使用統一的表式(表式委托省質量監督水泥檢驗站(廣州)統一制定),應對質量檢驗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及時報送產品質量月報和年報。月報于每月10日前、年報于次年1月31日前分別報送省水泥行業協會,由省水泥協會負責全省質量報表匯總工作,季后20天內、年后40天內將季度匯總表或年度匯總表報送我委原材料工業處。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9號)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